2012年6月18日,欧洲化学品管理局(ECHA)新增13种高度关注物质(SVHC)至候选清单,所有提名物质均具有致癌、致畸或生殖毒性,目前SVHC候选清单物质总共有84种。
欧盟生产商与进口商的义务
若生产商与进口商的产品包含ECHA于2012年6月18日发布的SVHC候选清单中新列入的13种物质,并且同时符合以下两种情况,生产商与进口商必须在条例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(2012年12月17日前)向ECHA通报:
(1)生产商或进口商的产品含有该物质总量超过1吨/年;
(2)产品中含有的SVHC质量百分浓度大于0.1%(W / W)。
如果该物质已经注册使用或能确保含有的SVHC物质不会暴露于人类或环境,则可以豁免通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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